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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节后企业返工人员高峰,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输入、传播、蔓延,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管理相关人员隔离,现制定本指南。
(一)隔离点场所选址原则上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人员流动频繁通道,选取建筑物相对独立或楼层相对独立的场所,与宿舍和厂区相对隔离,距离50米以上,具备独立设置隔离区域条件,室内具备良好通风条件;
(二)隔离点确保观察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观察对象之间的接触,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通水通电通风、床铺被褥),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
隔离点人员配置
每个隔离点由管委会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跟踪指导,企业安排日常管理人员至少2名,医务人员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从区内医院、门诊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隔离点按每50人配备1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1护,每日至少巡诊2次(上、下午)。
隔离点设备配置
每个隔离点入口显眼位置张贴“xx企业隔离点”标识,配备红外体温探测仪、体温计、消毒药品(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棉签等、黄色医疗废物袋)、防护用品(防护口罩、手套、鞋套)等,制作隔离人员信息汇总登记表、隔离人员接收登记表、隔离人员迁出登记表、隔离人员医学观察日报表等。
需隔离人员条件
2020年1月23日以后(含23日)从武汉返回企业且体温正常的员工,近14日有武汉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企业员工。
隔离点工作规范
(一)工作流程
1.由企业逐个排查出符合需隔离人员条件的已到厂企业员工并将信息报送管委会工作人员,征求员工意见采取何种隔离(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如员工采取居家隔离则要求其按规定规范做好自行隔离,如员工同意集中隔离则送企业集中隔离点;
2.隔离点管理人员对需隔离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收登记,引导入住并告知相关隔离要求;
3.组织医务人员告知入住隔离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感染等信息,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健康告知、心理辅导、每日检查须知(每日至少2次巡诊)等;
4.发现隔离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病症立即专车专业医护人员转送至高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同济医院)进行诊断排查;转送医护人员及司机应做好自身防护,转运车辆按要求进行有效地消毒;
5.企业落实隔离人员的日常饮食起居等保障。
(二)工作要求
1.隔离点日常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隔离人员全部要求佩戴口罩,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隔离人员隔离期限为14天(自入住隔离点之日起),医护人员每日早晚对隔离人员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隔离人员医学观察日报表,同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不得外出、不得陪护、不得探视、不得使用空调,各房间隔离人员不得相互串门,原则上仅限于房间内活动,确需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口罩;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生理性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3.隔离期间,如隔离人员因个人原因需外出办事的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且企业要安排管理人员陪同,尽可能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
4.隔离期满,隔离人员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不良症状,解除隔离,做好迁出登记。
隔离点日常管理和消毒
(一)保持隔离点及隔离房间空气流通、通风,对隔离点每天湿式清洁2次以上,每天一次消毒,使用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
(二)隔离人员衣物等纺织品以热水清洗,不同隔离者衣物不得混同洗涤;为科学防范,建议隔离人员使用一次性餐饮工具;
(三)隔离点内工作人员、隔离人员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集中回收后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统一处理;
(四)隔离人员解除隔离离开后,对所住房间的物品、地面使用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开窗通风1小时以上。
落实隔离保障
各企业对本企业隔离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落实场地、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履行日常隔离管理职责,要为隔离人员提供免费食宿;管委会指导工作人员要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加强与企业隔离点工作沟通对接,协助企业规范管理隔离点;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落实好隔离点医护人员配备,协助企业做好医用物资保障,做好疑似人员的转送就医工作。
高新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班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