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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精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静电卡盘1500个、真空吸盘10000个、氮化铝发热体100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精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静电卡盘1500个、真空吸盘10000个、氮化铝发热体100000个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精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1栋一楼及二楼 |
环评机构: | 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精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静电卡盘1500个、真空吸盘10000个、氮化铝发热体100000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滨江路西边、高新五路南边(广东河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1栋一楼及二楼,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静电卡盘、真空吸盘、氮化铝发热体生产,年产静电卡盘1500个、真空吸盘10000个、氮化铝发热体100000个。项目劳动定员3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288天,每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水机用水、冷却塔用水、等静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脱泡废气经冷凝回收器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流延废气、排胶废气、造粒废气、封装废气、烘干废气、造粒粉尘、烧结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的打孔粉尘和喷砂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与筛分粉尘、精加工废气、精加工粉尘、cnc加工粉尘、研磨废气、投料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容器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pet膜和废真空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