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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中通彩印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中通彩印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中通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五路南边、科六路北边、滨江大道西边(台和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多层厂房d1栋)首层、二层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夜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中通彩印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五路南边、科六路北边、滨江大道西边(台和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多层厂房d1栋)首层、二层,为租赁经营。原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七路南面兴业大道东边河源中艺实业有限公司(厂房a)第一层201,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关于河源市中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纸制品324吨、五金件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建〔2017〕33号),并于2018年9月2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关于河源市中通彩印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3〕28号),项目迁建完成后,原有厂区不再生产。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彩盒、卡牌、纸箱、内盒、平卡、内托生产,年产彩盒220吨、卡牌20吨、纸箱280万个、内盒15万个、平卡500万个、内托10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天数26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刷、打印、印刷机清洁、过油热固、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墨盒、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废纸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