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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未按规定公示2020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的公告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时间:2021-08-11 1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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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应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我局将符合情形的1859户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公告之日起,限期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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