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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为支持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高新区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发展进行奖励激励。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市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在2023年1月1日后取得交地确认书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
(二)市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交地确认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
二、奖励标准
达到本办法条件的,按项目竣工验收面积给予奖励。其中,工业厂房奖励标准为21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以外的建筑,总层数1-6层的奖励标准为35元/平方米,7-9层的奖励标准为42元/平方米,10-19层的奖励标准为49元/平方米,20层以上建筑的奖励标准为56元/平方米。
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在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起24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的奖补;超过24个月竣工投产的,不再给予奖补。
用地面积50亩及50亩以上的项目,在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起36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的,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的奖补;超过36个月竣工投产的,不再给予奖补。
三、奖励条件
(一)对2022年12月31日前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后实现竣工验收及投产,应在验收投产后一年内提交申请,按竣工面积依据《河源市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河高管委发[2020]36号)给予奖励标准额度的奖补,验收后一年内未申请不再受理。
(二)对2023年1月1日前取得交地确认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应在实现竣工验收及投产后,应在验收 投产后一年内提交申请,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额度的奖补,验收后一年内未申请不再受理。
(三)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地确认书的工业(含科创物流等工业用地)项目,在实现竣工验收并且投产后,应在验收投产后一年内提交申请,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额度的奖补,验收后一年内未申请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备、不及时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三)《交地确认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五)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竣工测量报告;
(六)企业用电凭证、销售发票、现场生产图片。
五、认定办法及申请程序
项目主体在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可随时向市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六、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竣工验收投产的企业;
(二)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在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起24个月内实现竣工验收的,且提供25个月内生产证明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的奖补;
(三)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项目,在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起36个月内实现竣工验收的,且提供37个月内生产证明按竣工面积给予奖励标准全额的奖补;
(四)首次申请竣工奖励面积应符合投资合同约定的首期竣工投产面积,否则不予奖励;
(五)本办法由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yhdz.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582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