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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解读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时间:2023-07-01 1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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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1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印发相关通知,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313.5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2676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通知》相关规定,继续减轻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hdz.gov.cn/zxxx/gggs/content/post_556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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