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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南(泥金村南)临时排水工程(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时间:2023-03-14 1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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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高水许决字〔20232

       河源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我局于2023年3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南(泥金村南)临时排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评价报告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拟建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南(泥金村南)临时排水工程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南,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其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规划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开挖1道底宽2m的排水渠,全长为1838m,两侧按照1:1.5的坡度放坡,为解决排水问题在k0 200处设置1道管径为2.0m的圆管涵、与乡道163交叉处设置1道盖板涵、k1 380处设置1道管径为2.0m的圆管涵、k1 495处设置1道管径为2.0m的圆管涵。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业主应积极与施工方联系,要求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完善项目施工。

  (二)项目中有淤积或垃圾等阻碍行洪的,需要及时清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完善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与紧急预案。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与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参加,并经我局和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南(泥金村南)临时排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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