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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高水许决字〔2023〕4号
河源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北跨白田河(一期)桥梁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审批申请。经审查,该评价报告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0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拟建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北跨白田河(一期)桥梁道路工程位于河源市高新区七礤河,拟建白田桥的防洪标准与七礤河河道规划防洪标准一致为5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新建一座中桥,全桥长57米;桥面全宽11米,净宽8m,左右两侧各设置1.5m的人行道,人行道外侧设置栏杆。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废料应妥善处理,不能倾倒在河床内,完工后对施工区水域河床和河岸进行清理。
(二)桥梁右岸上下游设计有挡墙,建议对桥梁上下游30m右岸岸坡进行防护。
(三)白田桥所在七礤河段右岸因近几年的变化造成了岸坡堆积,河道侵占,建议对七礤河白田桥段右岸进行适当清淤。
(四)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相关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措施。
(五)工程实施期间应尽量减少机械振动等对岸坡的扰动,并加强对岸坡的观察和监测,发现问题、遇到险情应及时上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共同制定抢险方案消除险情,维护河岸安全。
(六)更为完善的措施应由你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完工后对河道进行扫床式验收。
(八)桥梁位置有淤积或垃圾等阻碍行洪的,需要及时清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国土规划建设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与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参加,并经我局和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北跨白田河(一期)桥梁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