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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高新区新陂河xbh0 000至xbh1 160临时排水沟工程(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时间:2023-03-14 16: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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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高水许决字〔2023〕1号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准予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源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河源市高新区新陂河xbh0 000至xbh1 160临时排水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评价报告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拟建河源市高新区新陂河xbh0 000至xbh1 160临时排水沟工程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其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规划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工程为新陂河段(桩号xbh0 000~xbh1 160)开挖临时排水沟,总长度1.16km,临时排水沟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p=20%),后期如需建设永久河道,应按照50年一遇(p=2%)标准设计。临时排水沟开挖边坡为1:1.2,开挖边坡高于6m需设不小于1.5m宽的平台,平台内侧坡脚需开挖截水沟,各类护坡措施(绿化及边坡防护等)由后续工程对本工程进行完善。为保证村道畅通,施工机械顺利进场,桩号xbh1 000处设置4根φ1m临时排水涵管,单根涵管长11.6m。该涵管用于施工期临时排水,仅限于枯水期使用,若遇降雨增多上游有明显持续来水,涵管内水深达到2/3管径时,需及时挖除涵管。涵管上方回填土厚1.5m,顺接村道的施工临时道路长300m,采用4m宽150mm厚石渣路面。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废料应妥善处理,不能倾倒在河床内,完工后对施工区水域河床和河岸进行清理。

  (二)工程实施期间应尽量减少机械振动等对岸坡的扰动,并加强对岸坡的观察和监测,发现问题、遇到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抢险方案消除险情,维护河岸安全。

  (三)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相关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措施。

  (四)临时排水沟进出口设计接入角度较大,建议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顺直衔接。

  (五)更为完善的措施应由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完工后对河道进行扫床式验收。

  (七)项目中有淤积或垃圾等阻碍行洪的,需要及时清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与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参加,并经我局和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河源市高新区新陂河xbh0 000至xbh1 160临时排水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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