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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业园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时间:2024-09-18 10: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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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报来《关于水产业园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审批的请示》、《水产业园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修编稿)》(以下简称《报告》(修编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报告》(修编稿)编制结构完整,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等文件,基本符合要求,原则同意《报告》(修编稿)。

  二、水产业园(一期)区域四至范围分别为北至桂山路,南至y256乡道,西至桂山山脉,东至赣深高速,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848.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74.88公顷(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分为: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0.98公顷,工业用地面积460.85公顷,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06.19公顷,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96.86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73.91公顷。本次开展区域节能评价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总用地面积196.8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4.8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4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1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39.35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0.9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32.68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0.50公顷。

  三、本区域能耗控制要求: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db44/t 2267-2021)规范要求,区域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引导值。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规范要求,区域中的用地负荷取值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取值,项目用气均为居民用气,不做要求。

  四、本区域远期用能情况:年能源消费总量6462.09吨标准煤(当量值),用电量为4863.88万kwh,年消耗天然气36.42万立方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修编稿)各项节能措施,并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区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的节能管理,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项目节能改造方向,采取有效节能措施符合河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河源市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等控规要求,以及实现“项目区域内地块编码表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限额表”能耗要求。

  (二)区域管理机构应按照区域的功能定位优化项目布局时,需落实区域用能审批管理制度和用能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加强对区域内用能单位的运行管理,按照区域能效指标对各行业用能单位的能效情况进行对标分析,挖掘节能潜力。

  (四)建立区域节能技术推广制度,严格落实区域内交通优化、区域集中供冷、可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措施。

  (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db44/t 2267-202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区域节能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区域节能管理平台,实现区域用能监测,做好区域能耗数据的统计及分析。

  六、区域内节能管控负面清单(详见附件),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能直接采用本次区域评估审查意见,须依法依规对单个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报告》(修编稿),对区域内已建成、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严格区域内用能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区域用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db44/t 2267-2021)中非工业行业物理能效指标未变,《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未变,批复可继续沿用。

  附件:水产业园(一期)管控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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